2019年5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说明,拟在全国率先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体检常规项目,强化特殊群体心理服务。
《条例(草案)》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将心理健康体检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体检常规项目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处于职业发展特殊时期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辅导。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教师、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全额资助。
此项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心理健康被更加正常化对待,心理有问题也许将不再是大家口中的“神经有问题”。社会对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视同时也将促进身体健康,疾病减少,生命周期延长现象也将更普遍。
心理健康体检纳入常规体检项目体现社会进步以及人文关怀的浓厚,让我们更加期待此举在全国的推广,以此真正实现和谐文明美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