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 惩戒之权应有度,教以育人涵心田
【人文学院】 惩戒之权应有度,教以育人涵心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09

惩戒之权应有度,教以育人涵心田

为切实防止教师过度惩戒学生影响学生心理健康,11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生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惩戒学生禁止反复抄写。其中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的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一个好的老师,是一个懂得心理学和教育学的人。”中小学生的心理状态正处于发展时期,并不成熟,而在这期间,老师的言论行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有很大的影响,歧视侮辱学生会在学生心中造成难以恢复的创伤,对学生未来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教育部公布的新规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教师过度惩罚学生以及侵害学生权利尊严的行为,这将有利于改善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

学为人师,固守师之本;行为世范,谨守师之德。以德感人,为人师表,教师惩戒有标尺,学生的心理健康也会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作者/人文学院 苗润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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